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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成型设备
名称:IPO产品及收入变动确认
发布时间:2024-02-08 08:25:39 来源:IM电竞官网注册 作者:im电竞平台官网



说明:

  (1)报告期各期,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招投标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6.04%、89.61%、74.83%和77.91%。2018年至2020年,IC卡智能燃气表向招投标和非招投标客户均有销售,2021年上半年仅向非招投标客户小批量销售。

  (1)按照适当销售金额分层,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不同销售模式(招投标、商务洽谈和竞争性谈判)的销售金额、客户数量,新增和减少客户数量,并进一步分析新增、减少客户的原因。

  (2)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招投标销售收入占比下降的原因,非招投标模式主要客户变化情况,发行人未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相关客户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合同被认定无效等风险;发行人是否通过公开、公平手段独立获取业务。

  (3)说明报告期内生产线搬迁的主要情况、搬迁前后对比情况,搬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客户数量、发函数量、回函数量、访谈数量等内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收入和客户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

  一、按照适当销售金额分层,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不同销售模式的销售金额、客户数量,新增和减少客户数量,并进一步分析新增、减少客户的原因

  招投标模式下,公司主要客户为天津市燃气集团下属企业、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等燃气运营商。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三家集团客户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销售收入均增长较快。其中,上海奉贤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同时为公司远传智能燃气表客户,2021年起,其在远传智能燃气表销售规模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新增向公司采购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公司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具体下属企业的销售结构在报告期内存在一定变化,因此在单体口径上呈现客户数量有所波动的情形。

  非招投标模式下,公司主要客户为江苏省天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等燃气运营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其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其他大客户中,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为公司远传智能燃气表客户,2021年起新增向公司采购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此外,随着市场需求增加以及公司大力开拓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市场,报告期内,公司逐步新增燃气运营商客户及工程承包类客户,因此客户数量及销售规模逐年增加。

  3、新奥能源体系客户:包括新奥智能及其关联企业、井然信息下属企业。新奥能源为综合性能源集团,其下属新奥智能为燃气表生产商,该等产业布局在国内大型能源集团中较为特殊。同时,报告期内,新奥能源体系的采购模式逐步换由第三方井然信息下属企业向公司采购膜式燃气表进行组装后再向其提供销售。

  此外,公司报告期内非招投标模式主要客户中的燃气运营商客户主要为江苏省天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其合作时间均在十年以上。2021年度,随着江苏省天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需求增加以及公司大力开拓,公司对其销售规模显著增加。

  公司报告期内非招投标模式主要客户中的智能燃气表生产商客户均与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公司报告期内产能有限,重点保障自身智能燃气表的生产,对该等客户的销售规模整体略有下降,因此成都前锋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博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退出公司非招投标模式前五大客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销售收入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中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事项,公司通过非招投标方式取得该等客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行政处罚、合同被认定无效等法律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业务及通过商务洽谈等非招投标方式取得的业务均系通过公开、公平手段独立获取业务。

  发行人的招投标客户以燃气运营商为主,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其组织的“集中采购招投标”,以公开、公平的手段独立获取业务。目前,与公司合作的主要燃气运营商均制定了一系列阳光采购政策,竞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

  以上海燃气有限公司为例,当其存在采购需求时,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话和邮箱的方式邀请入围供应商参加招投标项目;应答人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标书后,于开标日期参加开标会议。开标现场由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一同参与唱标,并现场公示结果。项目评审阶段,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专家库里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独立的评标小组严格按照评分要求进行打分,达到“管采分离”的目的。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其中包括中标供应商、中标份额等信息。之后中标人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的签订。

  在规范的采购制度下,如果邀请入围供应商进行招投标,则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联系供应商;如果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招标公告、中标信息均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公开查询。

  发行人主要非招投客户通常拥有较为严格的供应商认证过程。以某长期合作的智能燃气表生产商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为例,为保证产品及零部件的供货质量和供货及时性,客户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制度,对合格供应商的引进做了严格规定。在成为合格供应商前,通常要经历下列程序:

  (1)供应商向客户提供基本资质文件以供初审,考核方面包括:a.产品开发能力:如是否具备开发新品能力、技术人员数量、工艺文件;b.产品质量:质量体系证书、测量检验设备、检验程序;c.生产能力:生产人员数量、生产设备、固定资产规模等;d.其他要求: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

  (3)通过现场审核后,进入试做产品阶段。样件评审验证合格后,方可开始进行小批样件的试制和验证。

  (4)首制样件、小批样件均验证合格后,且经跟踪无质量问题,方可转批量供货。临时供方转为合格供方批量试用期应至少不少于6个月,且在试用期内质量稳定经过评审后可转为合格供应商。

  同时,发行人自身也建立了完整的销售定价、业务管理等业务制度,公司与各主要非招投标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在非招投标模式下,公司依靠公司自身的竞争优势采用公平的手段独立获取业务。

  发行人原生产基地位于温岭市上马工业区,因该生产基地内厂房面积、布局受限,公司难以在该生产基地内进行有效的扩建及自动化改造,公司长期面临产能不足的情况。因此,公司于2017年11月购入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的土地,规划作为公司新的生产基地,并在建成后将上马工业区生产基地的生产职能及设备全部转移至东部新区生产基地。

  发行人于2018年1月开始建设“东部新区一期厂房建设项目”,2019年12月公司1号厂房竣工并开始投产,金工车间、冲压车间等开始陆续搬迁;2020年3月公司2号、3号厂房竣工并开始投产,总装车间、智能检测车间、注塑车间以及仓库等开始陆续搬迁,并于2020年9月底完成全部产线月公司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销售部门、管理部门以及采购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始陆续搬迁。

  “东部新区一期厂房建设项目”中规划的机器设备购置主要用于更换老旧设备、提高生产自动化率,以及新生产基地所必需的基础配套设施,新厂区置换后的燃气表产能仍为140万台,与发行人搬迁前的产能相当。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东部新区一期厂房建设项目”的建设进程逐步安排搬迁工作,并通过在过渡期内租赁原子公司浙江海川位于温岭市上马工业区的厂房及配套设备,合理衔接了搬迁过程中的正常生产,因此搬迁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过渡期内,公司向浙江海川租赁其位于温岭市上马工业区的厂房及配套设备。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9月底公司完成全部产线搬迁至新生产基地后,与浙江海川终止了该关联租赁。

  同时,随着“东部新区一期厂房建设项目”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金额逐渐增加。

  综上,公司搬迁前后产能未发生变化,搬迁工作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报告期内厂房租赁费用与固定资产折旧合计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3.85%、11.11%和16.97%,较为稳定,因此搬迁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和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同时,搬迁后公司生产基地的土地面积得到较大扩张,公司可在其上进一步建设二期项目,公司未来产能将得到较大提升;搬迁有利于提升生产设备成新率、自动化水平,在中长期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6、实地查看东部新区厂区,了解产能搬迁情况及厂房使用情况,了解报告期各期的产量并复核产能利率变动情况;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依据适当销售金额分层下,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金额、客户数量,新增和减少客户数量,并进一步分析了客户新增和减少的原因,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

  2、发行人主要产品中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招投标销售收入金额上升的情况下,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非招投标模式下的客户江苏省天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等燃气运营商以及其他燃气运营商客户及工程承包商等新类型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发行人已补充披露非招投标模式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发行人未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相关客户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合同被认定无效等风险;发行人从主要客户获取业务均按照其招投标流程或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开展,系通过公开、公平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相关业务。

  3、生产线搬迁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和业绩的不存在重大影响,同时预计公司未来产能可以得到进一步扩张,并在中长期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五、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客户数量、发函数量、回函数量、访谈数量等内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收入和客户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

  1、访谈了发行人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等,了解发行人收入构成、客户变动情况、收入增长原因、收入确认标准等情况;

  2、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收入明细和客户清单,分析原有客户和新增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销售占比以及波动情况,以及报告期各期均有销售的客户情况;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新增大客户的承接背景合作原因;通过公开查询信息及客户访谈,了解新增客户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规模,核实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分析新增大客户销售金额、毛利率、应收账款回收的合理性;

  4、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并复核发行人不同维度的销售情况(如:每年各季度的销售情况、不同产品类型的细分产品销售情况等);

  5、了解发行人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6、获取并复核了发行人收入明细表,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送货单、客户签收单或安装结算单等原始单据,以确认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核查相应的银行流水和银行回单,核实销售回款的线、获取发行人截止日前后一个月的收入明细账,检查收入确认凭证、合同条款、签收或安装结算单据等,判断收入确认条件及时点,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结构以200万元以上客户为主,大客户核查覆盖率较高,函证数量及访谈数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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