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洋 濮振宇)8月1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再制造旧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等方面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进行规范。 《办法》显示,从事再制造的企业需满足8项条件,包括“具备能满足再制造生产的旧件回收能力;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具备检测鉴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立并实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等。 声明: 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im电竞
|